2009/03/11

美國人的信用

早上撘公車時,看到前方座位上有一張一元紙鈔,想看看美國人如何反應。
不久一位高大的白人中年男子,走到座位旁撿起來放進口袋,接著走到司機旁邊,我以為他會交給司機,但他是去補刷卡,之後他走到另一邊的座位坐下來,若無其事的繼續聽MP3。
原來華盛頓的誠實守信精神並沒有在他的子孫身上發揚光大
(不過問了美國人之後,他們覺得小錢無所謂因為你不拿別人看到也會拿但如果金額大就要交給警察;如果是皮包且知道誰是主人和無法歸屬的現金又不一樣;如果周圍有人且大家都等著看誰拿那一塊錢和沒有人時所做的決定也會不同)

不過美國人有六點傳統價值觀: six traditional values
1.individual freedom-------4.self-reliance
2.equality of opportunity--..5.competition
3.material wealth-----------6.hard-work
重視個人自由,人人機會平等; 物質主義;;
獨立;競爭;努力工作

想到目前工作上在查的逾期催收案,也發生令我十分不解的事情。
(雖然我們的客戶都是台商,不過也都是在美國二三十年並歸屬美國籍的人,所以一併討論)
一位官拜陸軍上校,又是基督徒竟然倒我們銀行的錢不還,忍不住上網查一下他的資料,發現他仍非常的活躍在各媒體中。 忍不住問同事,為何他可以這樣(囂張?)原來美國個人破產法只有七年,七年內只要沒有財產或是脫產後宣布破產,銀行也奈你無何,七年後又是一條好漢。所以美國次級房貸受災戶就這樣賴著銀行不繳房貸,大不了把房子收回,但經過法律程序後又要兩三年,這期間就繼續待在銀行的免房租房子中。公司也是如此,脫產後宣告倒閉,剩下的就是苦主的事情了,銀行繼續收拾善後及法律判決,股東則面臨股票成為壁紙的現實。

補充: 美國破產法
1.http://www.americamember.org/usavip/insurance/bankrupt.htm
"美國的破產法有一個破產的代號,企業破產處於第11章,美國也通常將破產稱之為破產保護,也就是這並不是真正意味上的破產,而是這個企業在法庭的保護下短期內,6 到9 個月內避免了債權人的追債,給破產企業一個喘息的機會來重組公司,爭取公司恢復正常的營運狀況,可以說這還是對破產公司非常寬鬆。美國的個人破產案是分別在第13 章和第 7 章有所規定,第13章指的是一種暫緩破產的行為,就是說債權人給債務人兩至三年的時間內分批還清債權人的款項,但必須符合有保證的貸款25萬美元以下,75 萬美元無保證的貸款以下。而第 7 章的規定就是指直接的破產,不存在再償還債務的問題。破產將使個人信用喪失殆盡,宣佈破產使得個人信用損失殆盡,今後很難再向銀行取得任何的貸款,今後十年內。   宣佈個人破產手續十分簡單,只需要到聯邦法院遞交申請,並交納200美元費用即可,或者可以打律師等仲介機構代理。 安然和世通案,對美國的經濟衝擊很大,股市暴跌,使得投資者對美國股市、上市公司的業績和會計報表喪失信心,美國政府正在積極立法,以打擊上市公司弄虛作假的行為,包括向對上市公司的負責人提起刑事指控。2002年7 月26日,美國通過了新的破產法,特別加強了申請破產的難度。目前這個法案面臨美國國會的投票,目前美國很多人都爭取趕在這個法案實施之前申請破產,美國對上市公司的監管是多方面的,首先美國證監會有權對上市公司進行調查,基次國會有專門的證監委員會監管證券市場。現在,美國政府正在增加美國證監會的費用開支,使得證監會有更多的資金來雇用人員進行調查,並且正在起草多項法律來監管證券市場。 "
2. http://www.lawtime.cn/info/pochan/grpc/2008110743413.html
3.http://npl.ly.gov.tw/do/www/billIntroductionContent?id=28
美國國會於2005年4月通過「2005防制濫用破產與消費保護法」(Bankruptcy Abuse Prevention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of 2005),並於10月17日施行。本次修正是因銀行、信用卡發卡機構及商業團體歷經多年遊說而立法,重點在於個人破產的相關規定,尤其是過去10年來美國個人破產案件成長一倍,因此新版破產法最大的改變,即是大幅提高聲請破產的門檻,且債務人必須先參與破產管理局所定的債務協商機制才可聲請破產。 相關法律包括:
Bankruptcy Act of 1898 Chandler Act 1938 Bankruptcy Reform Act of 1978
Bankruptcy Tax Act of 1980
Bankruptcy Amendments and Federal Judgeship Act of 1984
Bankruptcy Judges,
United States Trustees,
and Family Farmer Bankruptcy Act of 1986
Bankruptcy Judgeship Act of 1992
Bankruptcy Abuse Prevention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of 2005

1 則留言:

Andy Wu 提到...

呵呵
這樣的分享非常好,了解美國的破產法還有借款人的心態